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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4.17”操纵证券市场案,系公安部根据中国证监会移送材料下发,上海市公安局立案侦查。本所接受该案中2名当事人的委托,指派主任陈磊律师、牛高校律师担任C某某辩护人,指派合伙人郭飞律师、刘俊辰律师担任C某辩护人,本所刑事业务部姜靖等协助办案。本所律师接受委托后,认真研究案件材料,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,依法提交了律师辩护意见书。
近日,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对该案审查终结,依法对C某某作出《不起诉决定书》,对另一名当事人C某移送起诉建议判处缓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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