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同正式签订后,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口头更改合同,可以变更合同,但同时注意保留证据,避免纠纷时无法证明口头合同的存在。
如主合同约定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的,应遵循主合同约定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变更补充协议,如果未作出明确的变更形式约定。
另外,需要注意的是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,应当采用书面形式,如房地产转让合同、长期的租赁合同、建筑工程合同等;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,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。
电子邮件的内容即是合同条款,其文字(或与图像、声音的组合)表达也是确定的,当事人双方一经协商确认后即应信守合约,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变更或者不履行条款的行为均构成违约,应按《民法典》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。